轉知「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」公告,請加強宣導生病不上學。

19 Apr 2024
轉知「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」公告,請加強宣導生病不上學。

主旨: 檢送「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」公告1份,請加強宣導生病不上學,並落實腸病毒相關防治工作。
說明: 
一、 依據本府衛生局113年4月12日桃衛疾字第1130031582號函辦理。
二、 疾管署監測數據顯示,本市腸病毒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達1,169人次,明顯高於近10年同期,預計下週將進入腸病毒流行期,需加強腸病毒防治。
三、 為避免腸病傳播及重症之發生,本市停課機制針對高危險群幼童及國小低年級(一、二年級)學童為主要預防其重症發生之對象,本市轄內幼兒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(一、二年級)發生腸病毒停課標準依據「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」規定。
四、 腸病毒的潛伏期時間為2-10天(平均約3-5天),一般而言,發病後的一週內傳染力最高,停課目的為遏止擴大流行,本市目前僅平鎮區自113年3月18日起符合「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」公告第二項停課條件之行政區達執行一一二七停課措施,其餘行政區學校仍請落實下列腸病毒防治措施:
(一) 落實生病不上學,感染腸病毒之幼童應以發病日起算,建議請假在家休息7天,以減低傳染的機會。
(二) 提供教托育工作人員、學生與家長正確之腸病毒相關知識。
(三) 洗手台放置洗手乳或肥皂等洗手用品,並教導幼童正確洗手步驟及洗手時機。
(四) 定期利用500ppm漂白水(8瓶1,250 c.c.保特瓶清水加入100 c.c.漂白水)進行環境消毒,如校園或機構內出現腸病毒個案時,請改用1,000ppm漂白水8瓶1,250 c.c.保特瓶清水加入200 c.c.漂白水)並提高消毒頻率。
(五) 學校及機構如有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、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感染(含疑似感染),應於發現或知悉病童時起48小時內,至「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」及「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」完成通報作業。
五、 相關宣導影片可自行運用(網址:https://reurl.cc/RWjjVe)或至疾管署下載(網址:https://www.cdc.gov.tw/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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